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十二次全會、省“兩會”精神,深入落實黨史學習教育“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對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流程進一步優化,簡化有關環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
(一)申報范圍。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018年認定通過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要求辦理。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審核,再提出認定申請。高企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條件。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
(三)申報時間。高企認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年受理各地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全年擬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組織兩次評審。企業向各地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注冊登記。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簡稱“科技部政務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后申報。相關流程詳見該網站上“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實名認證操作手冊”以及“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用戶手冊”。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www.innocom.gov.cn/,簡稱“高企認定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科技部政務平臺”進行申報。
3.提交材料。企業在“科技部政務平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理入口進入,填寫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須清晰可辨),并按屬地原則及時通過網絡提交到所屬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三起來”示范縣(市)、鄭州航空港區、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以下簡稱當地科技部門)。企業通過“科技部政務平臺”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提供相關支撐材料,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將申報材料掃描后電子版刻錄成光盤,連同紙質材料一并遞交至當地科技部門。
4.匯總上報。科技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附件1)對企業申報材料完備性進行形式審核,主要包括企業是否真實存在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支撐材料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申報材料是否與網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審核,鼓勵采取電子化審核形式,為企業提供線上申報服務。
當地科技部門登錄“高企認定網”點擊“機構管理”進入,將通過形式審核擬上報企業的網上申報資料提交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匯總整理擬上報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將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式一份,上報文件、高企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各一式四份(含電子文檔)以及知識產權明細表、科技成果轉化明細表電子文檔寄送至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將上述材料分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地上報文件、申報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須同時抄送同級財政、稅務管理部門,鄭州航空港區、國家高新區的上報文件、申報匯總表須同時抄送所在市科技部門。紙質申報材料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保存期為5年(有爭議的除外)。2020年度高企申報材料按上述要求備案存檔。
(五)中介機構
申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須向企業提供其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見附件1附7),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河南省財政廳網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冊會計師網(www.henicpa.org.cn)查詢,稅務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www.chinatax.gov.cn)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網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詢。
二、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重大變化報告
(一)報告范圍
1.更名,即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不涉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
2.重大變化,即企業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無論名稱變更與否)。
(二)時間安排
高企名稱變更和重大變化審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審核的方式。全年擬定于5月、8月、11月、12月組織四次審核。企業向各地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工作程序
1.企業申請。高企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向當地科技部門報告,并提交變更申請材料(詳見附件4),在“科技部政務平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理入口進入,僅發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書,發生重大變化的高企在“企業注冊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表,完成網上更名操作。
2.匯總上報。當地科技部門對企業變更類型進行判斷,指導企業組織變更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出具報告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情況匯總表》(附件4附6),并將變更報告一份、企業變更申請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寄送至省科技廳。紙質申報材料按照高企認定申報材料要求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
3.組織審核。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高企變更類型進行確認并對變更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變更后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變更后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終止其高企資格,并在“高企認定網”上公告。
三、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一)填報范圍: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內的全部高企。
(二)填報方式:企業在“科技部政務平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理入口進入,按程序填寫2020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省認定機構。填報時間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項: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企業,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請各地科技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督促轄區內企業真實、準確、及時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豫科〔2020〕134號)要求,高度重視,加強協同,為轄區內企業做好培育服務,營造良好環境,助力企業創新發展。要嚴格依據《工作指引》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做好高企申報服務工作,同時統籌做好涉企科技創新政策宣講服務、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以及相關政策落實服務工作。
(二)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三)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已認定的高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資格,并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相關部門若發現高企在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及時書面告知當地科技部門,由其初步核實后書面報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明發現問題,提出復核要求。對復核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取消資格,追繳相應稅款。
(四)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加強對《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學習,謹慎執業,要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客觀公正、如實規范地出具審計(鑒證)報告。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若存在嚴重失誤、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參與高企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資格,在國家“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站”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門戶網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五、其他事項
(一)省綜合審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高新技術處,聯系電話: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財政廳稅政處,聯系電話:0371- 65808805
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聯系電話:0371-81906127
(三)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省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負責申報材料受理、網絡系統相關問題咨詢解答。
省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地址:鄭州市政七街與緯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東金岸大廈六樓618室
材料受理聯系電話:0371-69151867、69151869
網絡系統咨詢電話:0371-65721369
電子郵箱:hnsgqrd@126.com
附件:1.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2.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匯總表
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