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國家戰略目標和本省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實驗室體系建設
去年下半年,我省在100天內密集揭牌了嵩山實驗室、神農種業實驗室、黃河實驗室,今年3月,第二批省實驗室和省中試基地、省產業研究院同時揭牌。重構重塑省實驗室體系,是河南建設主動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系的重要抓手。
通過法治方式推動我省一流創新平臺建設,《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實驗室體系建設,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系,聚焦國家戰略目標和本省重大戰略需求,統籌建設省實驗室和省重點實驗室,支持其爭創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實驗室、創新孵化平臺等創新平臺,在政策、資金、人才、土地、場所等方面支持其建設發展,建立創新平臺動態管理機制。
探索開展財政科技經費“直通車”改革
今年4月,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下達了5個省重大科技專項的驗收后補助和中期撥款。本次資金下達由省科技廳直接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改變了以往按省、市、縣(區)財政分級撥付的資金下達模式。
“科研經費‘直通車’減少了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讓企業能及時享受到鼓勵創新的改革紅利。”省科技廳副廳長徐彬表示,《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提出推行 ‘包干制’等財政科技經費使用管理模式,探索開展財政科技經費‘直通車’改革”,將從法治層面為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加符合創新規律的創新服務模式提供遵循。
對科技創新活動中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
國有企業應當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對在技術創新中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稅務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全面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條例》在多個章節把激勵科技創新活動好的機制做法固化為法規規定。
“目的是為了激發全社會科技創新活力。同時,為了體現法規的強制力和約束力,《條例》對科技創新活動中弄虛作假、擅自挪用科研經費以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等行為設置了相關罰則。”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沈慶懷表示。
根據《條例》規定,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弄虛作假或擅自挪用科研經費的,將被追回財政支持的資金和獎勵,停止享受創新扶持政策,依法記入科研誠信檔案。